关于做好2017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9日   字号:【

  鄂青组字〔2018〕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根据全团统一安排部署,为全面掌握全省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发展状况,现就做好2017年度团内基本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各领域基层团组织要准确掌握团员、专挂兼职团干部、基层团(工)委、基层团(总)支部的基本情况,认真统计《2017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1)中要求的有关数据如实填报并逐级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及以上团委要认真填写《2017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和《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上一级团组织。年度统计数据变化幅度超过5%的团组织,应对数据变化原因进行分析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学校共青团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要求,民办高校的团内统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其组织关系隶属市州团委负责,独立学院的团内统计工作由其团的组织关系隶属高校团委负责。系统团委要将所属各级团组织纳入本系统统计范围,其属地团组织不再统计。

  2.同步开展,相互促进。各级团组织要将团内信息统计工作和当前“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阶段相关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认真梳理本地区本系统团组织特别是团支部的相关基本信息,明确组织隶属关系,避免统计遗漏,做到应找必找,应录必录,两项工作同步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团内统计工作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行。

  3.开展自检,做好整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在开展团内统计工作中,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鄂青组字〔20173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2017年制定的发展团员计划,对本地区本系统发展团员工作开展一次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切实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

  2017年度团内统计工作处于传统统计方式向“智慧团建”系统过渡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系统要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落实任务责任,加强指导检查,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请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汇总表和对比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和加盖团委公章后邮寄报至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电子版同步报送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李晨光 段俊杰

  联系电话:027-87233559;87360836(传真)

  电子信箱:hbtswjcb@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

  邮编:430071

  附件:

  1. 2017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2. 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