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团省委现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购买青少年事务社工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岗位
专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1名,参与湖北省希望伴飞社工服务中心工作,具体工作统筹安排。
二、岗位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文字能力,热爱青少年和社会工作,具有强烈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作风扎实,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5.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需具备至少2年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工作经历;研究生以上学历,需具备至少1年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工作经历;
6.能在团省委驻岗并至少连续工作2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三年内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人事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购买金额
7.5万元/年
四、购买程序
1.有意向的社工机构推荐本机构1-2名优秀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参与竞聘,并提交机构简历和社工个人简历。
2.团省委组织面试后,确定购买的社工机构及其推荐人员。
五、管理方式
1.由团省委与社工所在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社工工资、福利等由所属社工机构负责发放。
2.被聘用人员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内一般不得提出辞职,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应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机构盖章后,报团省委研究决定。在审批同意前,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离岗。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陈琼;联系电话:027-87237838;电子邮箱:hbqyb@126.com。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