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八届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2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青年企业家协会,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

  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全省性的青年企业家群众组织,是共青团联系服务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根据《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规定, 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拟于2018年底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结省青企协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为做好换届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就会员人选推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

  2.在省内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任职的青年企业家(含长期在湖北工作的外省青年企业家)及在外省工作的湖北籍青年企业家: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二级法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在民营企业担任总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在外资企业担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近两年内所在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因危害职工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出现重大违纪问题和违法行为。

  4.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和较大影响。

  5.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6.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3年9月1日后出生)。

  二、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1.理事候选人在协会会员中产生。所在企业(按所在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分类)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农、林、牧、渔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制造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相当于此水平的劳务分包企业;

  (4)交通运输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6)批发和零售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7)住宿和餐饮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8)金融业:中心支公司以上,即市州级中心企业;

  (9)文化教育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1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上的企业。

  2.个人在社会或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所在行业属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业和新兴服务业,且达到相当规模具有创新性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3.常务理事候选人必须同时是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在积极参与团的工作和活动、对青年企业家协会事业发展和团的工作作出贡献的理事候选人中产生。常务理事人选,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3年9月1日后出生)。

  4.各市州团委分管青企协工作的副书记为省青企协席位理事。

  三、副会长候选人推荐条件

  1.所在企业为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企业。

  2.曾因企业经营管理业绩和社会贡献事迹突出获得过省级(含)以上荣誉的优先考虑。所在行业属于国家重点产业发展范畴的优先考虑。

  3.新任副会长人选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3年9月1日后出生)。

  4.连任副会长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9月1日后出生),参加协会活动积极,任职期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降职情况。

  四、推荐要求

  1.各市州团委按照名额分配意向表(见附件1)推荐会员,推荐人选要兼顾企业性质和行业结构。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至少推荐1名会员。省直机关团工委和省驻外团工委酌情推荐会员。市州推荐的会员中,所推荐的35岁以下会员不得少于30%,国有企业会员应不超过推报会员总数的10%。仍然符合条件的第七届省青企协会员需重新推荐。各推荐单位可按不超过会员名额30%的比例推荐理事人选(副会长、常务理事人选由省青企协秘书处与各推荐单位另行协商)。

  2.各级团组织要将会员遴选、推报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团建工作。各地推报的非公企业会员,原则上要求已经建立共青团组织或下一步即将建立共青团组织。

  3.各地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会员入会申请表汇总后报省青企协秘书处(省青创中心)。

  五、会费缴纳

  省青企协每届三年,会员会费在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缴纳标准为副会长1万元/年;会员(常务理事、理事)2000元/年。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会员时,请按标准统一收齐会员会费。省青企协将根据各市州会费收缴情况,支持各地开展会员联系服务等工作和活动。

 

  联 系 人:徐强刚  黄昌陵

  联系电话:027-87233582

   电子邮箱:hbsqqx@163.com

 

  附件:

  1.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会员推荐名额分配意向表

  2.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3.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会员、理事人选推荐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8年10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