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8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团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团的建设和各级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团省委研究制定了《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就做好201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2017年底团员数量和结构,对各地各单位2017年度上缴团省委的团费金额进行了测算(逐一反馈)。其中,各领域团员应缴团费均按最低标准测算,如农民和学生团员每月按0.2元、有收入团员每月按3元的标准测算。

  2.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测算金额,于2018530日前将2017年度上缴团省委的团费汇入团省委团费账户,汇款时请注明上缴单位。

  团省委团费收缴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省委员会组织部;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帐号:3202005909000103786

  3.各地各单位在收缴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可以向财政部门申领并开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时,要在《团费缴纳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并做好存档备查。团支部在收取团员个人缴纳的团费时,要在《团费缴纳登记簿》和团员证上做好团费缴纳情况登记。

  4.各地各单位要对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情况开展自查,并做好《团费收支结算登记表》的填写,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查处。请于2018530日前,提交《团费收支结算登记表》,并就自查情况向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2017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团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各地各单位上缴团费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将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团内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段俊杰

  联系电话:027-8723355987360836(传真)

  电子邮箱:hbtswjcb@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222

                  共青团湖北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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