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委关于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21〕50号)要求,团省委拟推荐青少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评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9日(5个工作日)。对上述评选单位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团省委办公室反映,经确认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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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湖北省委
2021年9月24日